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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16

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安徽省学位办《关于开展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皖学位办[20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项检查,并建立长期督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全体导师和研究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各环节的审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全体导师和研究生要认真学习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 

  三、严格责任落实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全程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切实负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定的职责。 

  四、加强教育宣传 

  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学位论文认定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研字[2014]23号)文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依据《通知》要求,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请全体导师向所指导的研究生进一步强调端正科研工作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性,明确各类学术造假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对研究生学术成果和论文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把关。同时,全体研究生应主动加强学习,自觉树立正确的科研和学术道德意识,坚决贯彻和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合肥研究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各项管理规定,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和造假问题的发生。 

  合肥研究院自即日起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51-65591463,举报信箱:lgm@ipp.ac.cn,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 

  附件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校研字[2006]16号) 

  附件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研字[2014]23号)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 

中科大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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